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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美国公民和居民都需对其全球的收入缴纳所得税,不论收入来源。美国公民在国外赚取的收入仍有可能被当地课税,从而导致双重课税的情况发生。然而,一些税务优惠可以减少这类型不平等的对待,包括外国所得税优惠,可排除的国外收入,可排除的国外居住成本。通过阅读您往年所得税的信息,我们认为通过面谈详谈您的外国来源收入将有利于您的税收筹划。
符合资格的纳税人可以选择最多$112,000美元的国外收入免交美国所得税(2022年),以及可扣除雇主提供的居住成本。个体经营的纳税人也有权扣除某些非雇主提供的居住成本。为了符合这些抵税资格,纳税人的住房必须在国外,纳税人也必须满足居住或实质占据的测试。纳税人是否符合条件是基于所有的事实情况,包括:
纳税人必须提供足够的文件来证实国外的收入以及住房资讯以达到减免的资格,例如,美国护照上的资讯可以证实纳税人的出入境日期。
纳税人可能不能同时享有国外收入和住房的抵扣和外国所得税优惠的抵扣。此外,如果纳税人选择国外收入抵扣,纳税人将不符合该年度的劳动收入优惠抵扣。选择合适的国外收入以及住房折抵和所得税优惠抵扣会有效地降低纳税人的税务。如果纳税人的国外收入所得税高于美国收入所得税,选择外国所得税优惠抵扣对于纳税人会比较的有利。
在选择合适的方案时,某些因素是必须考虑的。例如在国外停留的时间长度和稳定性。假设纳税人在一个高税收国家工作,选择放弃国外收入和住房的抵扣,除非得到国税局的许可,否则该纳税人将五年不能再享有此项优惠。那么如果他之后转移到低税率的国家工作,将对其非常不利。此外,政府设立"堆叠规则",以确保在国外工作和在美国境内工作的公民和居民承受同等美国税率,所以,那些从毛收入中抵扣出去的收入,在计算税率时仍然被包括在内。
一般来说,纳税人可扣除的额度是有上限的。最高可扣除额度为,其在该居家办公室经营获得的总收入,减去特定被允许可抵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例如房屋贷款利息,物业税等)。如果总收入分别来自于使用的住所和其他设施的使用,需基于实际情况,将费用进行合理分配,以此决定出哪部分的收入来自于使用居住地。
应先考虑从总收入中扣除特定被允许可抵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然后,任何剩余的总收入仍有可能减去(但不低于零)剩余的允许抵免的费用。任何在当年不允许扣除额则会被累计到下一年,累计的费用不会过期。
纳税人可以扣减部分居家办公的相关费用:
在上述情况下,一部分居家办公的开支是可以作为扣减项的。
作为在居家办公室工作的员工,居家办公的开支被允许扣减除了需要满足特定和常规的测试,还需要优先雇主的利益。此外,如果纳税人的业务类型是零售或批发,其用作存放存货和产品样品的空间相关的费用可以作为扣减项目,但仅限于如果该地点是该业务的唯一固定地点。
然而,个人花费,生活用品,家庭开支,包括居家和个人用途的任何花费以及损失,都不允许抵免。上述不允许抵免的规定并不适用于那些特定被允许可抵的,与公司经营无关的费用,例如利息,税收,以及伤亡损失(有抵扣上限)。
同类资产置换通常会给企业或投资个人带来递延收入。所以从节税的角度上来说, 同类资产置换非常实用。
同类资产置换是直接出售资产并产生获利的一种替代方式。出售资产获利会导致需要缴纳资产获利所得税。然而, 符合资格的同类资产置换可以避免此项税务。采取同类资产置换的交易方式所产生的获利所得税,会被递延到再次出售所获资产之时才缴纳。国税局之所以允许此类税务递延,是因为国税局认为交易人的经济状况没有发生改变(双方仅仅是在物物交换),因此不需要为此课税。但是,交易产生的现金收益或者是非同类资产收益部分仍需被确认和缴税。
只有特定的一些资产符合同类置换的条件。为了符合资格,交易人交出和收到的资产必须是其用于经营生产的资产。例如建筑,租赁房屋,土地,卡车,机械设备等。
此外,国税局规定,轿车,轻型卡车和休旅车也可作为符合资格的同类商业资产,即便是在不同的折旧方式下的资产,仍可作为同类商业资产而进行交换。
以下是同类资产置换可带来的有价值的税务计划方案:
有限责任公司(LLC)相较股份有限公司的优势在于更具有灵活性,可以选择按合伙人制或按股份有限制营运。不同于股份有限公司, 选择合伙人制的有限责任公司(LLC),其课税是将公司的获利或亏损转嫁至各个股东层面交税。相较之下, 股份有限公司则在公司层面课税, 当公司进行税后盈余分配, 其股东仍须缴纳股息红利所得税。另外一个优点是, 当有限责任公司(LLC)面临亏损时,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当年的其他所得来抵销该亏损,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亏损无法抵销股东其他个人所得。最后一点,有限责任公司(LLC)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所需的经营成本较低,而且有限责任公司(LLC)并不需要遵循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范, 例如召开股东会等等 (详细内容参考国税局1066号和541号刊物,以及合伙人制公司的相关条例)。
小型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一个主要优点是,对于公司所得税只课单一层级的税, 相比之下, 股份有限公司的所得税通常为双重课税, 一方面为企业层面的课税, 另一方面为股东层面的课税。 当企业将已纳税的收入做为股息分配给股东的同时, 股东还须缴纳股利个人所得税, 另一个优点是,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用当年的其他所得来抵销该亏损,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亏损无法抵销其股东的其他个人所得。(详细内容参考1120S表格说明)
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着以下几点局限性。由于有限责任公司的盈利所得直接转嫁至股东个人所得税中支付,通常会被按较高的税率课所得税。除此之外,即使实际公司盈利并未全部分配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仍需按照持股比例为所有公司利润课税。相较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只课以股息方式配与给股东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最后一点,股份有限公司被允许可将配发的股利按股息费用扣除,有限责任公司则没有类似的优惠政策。(详细内容参考国税局1066号和541号刊物,以及合伙人制公司的相关条例)
相较于股份有限公司, 小型股份有限公司有着以下几个缺点。小型股份有限公司有股票类型以及股票发行数量的限制。此类限制, 使得小型股份有限公司在募集资金方面会比股份有限公司难,对于资金运用上相对不具备弹性。此外,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也因为没有股东类型的限制, 让转移股票上更为容易。最后一点,小型股份有限公司的税率比股份有限公司高,是因为小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普遍高于企业所得税税率(详细内容参考1120S表格说明)。
检查箱制度用于规范各种商业实体的分类制度。检查箱针对课联邦税,提供规范的商业实体分类制度和分类流程。按检查箱的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成员建立的组织可归类为合伙人制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由一个成员建立的组织,可被归类为股份有限公司或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
除非商业实体另有选择,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列为合伙人。单一成员组成的实体,被归类为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任何合法商业实体会依照上述规则分类,或经由填写表格8832,向国税局申请指定或更改其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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